全省残联2022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消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消息来源:办公室
2022年是我国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2022年全省残疾人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青海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配套实施方案,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残联政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向深入,把学习效果转化为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实际工作、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的能力水平。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这条主线,深入推进“学听跟”活动,做好重大主题宣传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导推进机制,完善工作台账,细化落实措施,逐条逐项分阶段推进落实,常态化开展“回头看”。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对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水平的部署,落实好涉及残疾人服务的重大工程项目,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深入实施《青海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城镇农村牧区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三)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易致贫返贫和突发困难残疾人的精准监测和及时帮扶,防止残疾人发生返贫和新的致贫,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牧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扶持政策,对重点帮扶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和托养照护服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推动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统筹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乡村振兴等项目资金,加强投入,促进东西部残疾人帮扶协作项目落地见效。开展农牧区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鼓励农牧合作社、扶贫基地等安排残疾人参加生产,支持残疾人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手工业,助力农牧区残疾人增收。
(四)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会同民政等部门共同推动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完善低收入人群分层救助办法,巩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成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配合民政部门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完善和管理服务转型升级。协调配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工作。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监测及运用工作。制定“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实施,探索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政策和补贴办法,协调省财政建立全省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资金保障机制。推进残疾人托养照护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加强托养照护培训,为残疾人提供规范有效的托养照护服务。
(五)促进残疾人较为充分和较高质量就业。进一步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通过开展国企民企残疾人招聘、残疾人岗位精英赛、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服务活动,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2022全国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运用各类教育资源,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多样化职业培训,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提升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的能力。完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系统,引导更多用人单位和残疾人通过“联网认证”系统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相关工作。
三、加大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效益
(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硬化绩效约束,做深做细残疾人事业经费年度预决算编制、门户网站公开工作。做好省级及市(州)、县(区、市)残疾人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工作。规范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规范使用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覆盖各市(州)、县残联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通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程序,做好政府采购的项目审核、计划报备等工作。完成全国残联系统残疾人事业资金统计报表、省级年度预算执行统计报表的填报、汇审及上报工作。落实年度残疾人事业预算经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保障各项经费落实到位,不断满足残疾人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七)提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制定《青海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推进机制,实施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等五大行动。围绕实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规划目标,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持续优化救助经办服务。持续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分级管理,推进康复机构准入流程、服务内容、监督管理规范化,不断提升康复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建设。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完成为3200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和10000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为民办实事任务,实现为9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的目标任务。
(八)扩大残疾人接受教育机会。配合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做好控辍保学、规范送教上门、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制度。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等助学项目,制定《青海省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资助标准,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和劳动就业的竞争能力。
(九)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实施文化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项目,指导基层持续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残疾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举办残疾人文创产品展览。指导省级残疾人艺术团开展公益性文化演出,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魅力。
(十)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加快制定并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绩效评价等标准,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平衡的产品和服务。
(十一)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防范化解风险。坚持把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克服麻痹思想,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康复服务、托养照护、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文化体育、信访接待等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落实《重大传染病疫情残疾人防护指南(试行)》和《重大传染病疫情残疾人防护社会支持服务指南(试行)》,经常性了解疫情形势发展对残疾人生产生活的影响,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四、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改善无障碍环境
(十二)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残联系统信访工作规定、残联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服务办法。修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办法、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规范、机动车残疾驾驶员培训补贴制度。梳理惠残政策,指导各地全面准确落实各项残疾人民生政策制度。
(十三)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持续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维权岗作用,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省残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团队。健全残联与政法系统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援助、公益诉讼、司法救助、侵权案件查处等手段,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省州县三级设立残疾人维权热线,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落实信访首接首办责任制。做好残联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残联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制定残联系统“十四五”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
(十四)优化残疾人全面发展环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各行各业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制定“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以及困难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协调成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建省州县三级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员队伍。持续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年内完成补贴5000人。加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技能培训工作,年内完成培训120人。
五、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五)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组织承办青海省第十八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大会9个项目的残疾人比赛。启动备战2025年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第九届特奥会工作。争取选派残疾人运动员参加2024年巴黎残奥会备战工作。推进落实30个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1800户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项目实施。以北京举办冬残奥会为契机,指导市(州)、县级广泛开展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活动。紧紧围绕“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等活动主题,组织并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示范活动。择机举办第八届环青海湖残疾人公路自行车赛。
(十六)大力弘扬自强与助残社会文明风尚。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广泛宣传《青海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配套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效;组织举办“口述影像专业广播节目专家论证会”,为视障人群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弘扬自强与助残的社会文明风尚。将扶残助残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统筹做好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的宣传,充分发挥省残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作用,充分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风采。及时宣传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生命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社会氛围。
(十七)推动残疾人领域交流合作。建立常态化的东西部互动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党委和政府对口支援帮扶的总体规划之中,最大程度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督促各市州残联与8个援青省市残联建立常态化的互动交流学习机制。积极协调指导各市州残联与援青省市残联开展相关业务互动交流、对口帮扶活动,建立常态化的互动交流机制,推动东西部残疾人帮扶协作项目落地见效。
六、持续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加强残联自身建设
(十八)推动残联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紧抓地方残联换届契机,着眼《青海“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各级残联改革方案既定目标,指导推进州、县两级残联落实改革方案相关任务指标,以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以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持续深化“走转改”活动,加强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走访探视,密切与残疾人群众的联系。
(十九)服务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平等、参与、共享”理念,主动融入群团协同化改革,实施好群团协同化项目。持续将助残指标纳入党委政府省对县考核体系,继续加强“清单式”责任管理,落实好意识形态、党内法规、统战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平安青海建设、政务公开、保密工作责任制、国家安全责任制、爱国卫生运动、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化解等各项工作。
(二十)强化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残联会发〔2021〕34号),确保2022年底前实现村(社区)残协建设全覆盖。落实中国残联新修订的《村(社区)残协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开展残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举办全省残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训班,提升残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十一)做好全省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以下简称状况调查)。组织开展状况调查年度工作,严抓质量控制,精心组织实施各工作环节,确保年度数据全面、真实、有效,更好地立足问需职责,全面掌握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促进共建共享,加强数据应用。推动残工委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资源比对工作,加强横向对接,共同比对分析,逐步实现各部门之间数据对接共享。依据年度信息数据作深入细致的分析研判,并在开展具体业务工作时充分发挥状况调查数据的基础支撑作用和决策参考作用,与服务项目做好对接。
(二十二)提升残疾人证管理发放水平。进一步加大残疾人证办理的宣传力度,扩大残疾人证办理政策的知晓率,提升办证积极性。强化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严格办证审批程序,确保依法依规办证。建立残疾人证年审系统,结合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坚持“一年一审”原则,实现残疾人证网上年审,增强残疾人证核查力度,杜绝“人情证”“关系证”等问题。做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优化办证流程,提高办证便捷化水平。搭建残疾人社保卡数据查询共享系统,精准比对办证数据与社保卡数据。联合省卫健委等部门开展残疾鉴定医疗机构调研。认真组织实施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按中国残联统一安排,推广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拓展残疾人证服务功能。扎实开展为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开展上门评残等工作。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审核发放管理,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二十三)扎实做好各地残联换届指导。认真谋划、部署残联组织换届工作,印发《全省残联换届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换届工作组织程序,稳妥有序完成市(州)、县级残联换届任务。切实履行市(州)残联领导班子协管职能,加强与各市(州)党委及组织部门沟通,持续做好市(州)残联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配备工作。市(州)、县级残联换届后,组织新任职的省、市(州)、县三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工作培训。
(二十四)加强专门协会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青海省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残联会发〔2019〕45号),加大对专门协会工作支持力度,推动协会更好履行“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落实《关于做好残疾人专门协会骨干人员线上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好“专门协会在线培训”平台的作用,加强对地方各级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等骨干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青海省残联执行理事会与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听取专门协会意见建议、研究讨论专门协会提出的问题。
(二十五)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将志愿助残服务进一步融入志愿服务工作大局,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志愿助残服务,积极打造和推广志愿助残服务品牌。开展2次省级志愿助残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动员力,以相对困难残疾人为重点,组织、动员包括助残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助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日常照料、购物出行、康复健身、心理疏导、亲情陪伴等关爱服务。深入开展“阳光助残”志愿助残关爱行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和社会各界助残美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服务、项目试点等有效手段,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规范发展。继续实施好“青海·人道助残”公益品牌项目,广泛开展慈善助残活动,支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
七、坚持党建引领,推进残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十六)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努力建设模范政治机关,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自觉接受派驻监督和各方面监督,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落实审计整改措施,强化干部队伍纪律规矩意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十七)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严格执行政治巡视要求,精心组织落实《关于印发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清单的通知》(青残工委办〔2022〕2号)明确的整改任务,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持续跟进督促落实,做到攻坚克难、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巩固深化省委巡视整改成果,不断推进巡视成效延伸拓展。规范市(州)、县残疾人各类培训的教育管理,把宣讲党和政府的惠残政策作为开班“第一课”,认真开展残疾人及亲属感恩教育,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做好管理教育工作。不断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能量,为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十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残联干部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做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为贤,发挥选人用人激励导向作用。履行干部双重管理职责,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全省残疾人干部人才库,摸清相关工作底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各级残联领导干部、优秀残疾人干部、中青年干部的教育培训。将村(社区)残协负责人和专职委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残联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发挥“专职委员在线”培训平台的作用,开展针对基层残协委员的教育培训。加大优秀年轻干部、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力度,建设政治过硬、素质优良、担当作为的新时代残联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