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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贫困残疾人如何办理“低保”手续?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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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一款规定: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